我們這一家事務所

我們這一家事務所
    會計師事務所這一行也有很大「幫派」的,如在台灣簡稱的四大會計師事務所[KPMG(安 侯)、PWC(資誠)、Deloitte & Touche(勤業眾信)及 Ernst & Young (安永)],有大的如國富浩華...等 ,有中型的,小型的,有微小型的。我們就是微小型的事務所。上市櫃公司配大型事務所,中型
公司找中型事務所,小公司找小事務所,這是門當戶對也是市場機制,其他領域(如大醫院與小診所、餐飲業之五 星級飯店與路邊攤)大概也是如此,各有各的一片天,各有各的謀生之道,不變的是都很競爭,經營者 各顯神通,有經營人脈交情的、有靠山靠海的、有靠獨門功夫的,當然也有隨喜隨緣的,反正供需雙 方各取所需謂之滿足,滿意就好。小會計師不喜歡在人多的地方出沒,所以人脈交情(輪子社、獅子 社、k 字社、EMBA 社)這一路的社交經營方式就 DQ(失格)啦,現實的社會是人脈比實力更重要,沒 了人脈那活下去只能靠實力了,不過這種有多少實力做多少事,大家來去自如、歡喜甘願的經營方 式,也帶來一種客戶…,心態上同類的客戶。

小事務所的服務
1.記帳
    任何國家都一樣,對於營利單位各項營業報表如何製作,公佈或申報都有法令規定,身為一 個企業的負責人要負起遵守法令的責任,報表若不是由自己公司的內部會計人員負責報表製作, 公佈或申報,就是委託外部的會計師代為整理編製。小企業長期的重業務輕會計的現實,這樣的 環境背景就有會計師出場的理由了,這份替公司整理資料及申報的工作,通俗的說法叫做—記 帳。記帳當然不可能年底才一次整理,從每一期的營業稅申報就開始了,當然也不會只有整理 進項發票與銷項發票這麼單純的事,凡事與公司有關的事項都進來了,公司的勞健保、退休 金、外藉勞工扣繳申報、投資、退休金計算、甚至交通事故理賠,有時連老闆私人的事也算,都 算是會計師的管區範圍,反正小企業老闆的認知,凡事與財稅有關的事都找會計師就對了!記帳 服務的範圍還真的做好還要做滿。

    小企業提供給會計師事務所的資料袋,也可以看出公司會計人員對於資訊是否重視,有的交 給會計師事務所的資料袋其實與交給回收車的紙袋沒有很大的差異。好一點的公司,如果可以分 門別類資料整理好就已經是很不錯了。記帳這件事還真的要很細心,要有從單據的外觀能判斷可 能的經濟事實的敏感度,例如有一張小規模普通收據,是公司付錢給堆高機工程行收到的小規模 普通收據,內容寫堆高工程費,這樣子有沒有問題?還真的有問題,若國稅局認為工程行開立小 規模普通收據且性質上是租金,恭禧中獎了,屬應扣繳的項目(租金屬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 的所得),如果沒有扣繳稅款,那就準備接罰單了,反之若「堆高工程費」是堆高機工程行的承 攬業務收入性質上不是租金,那就不是扣繳的範圍了,(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 83 條第 2 項:銀 行業貸放款之利息所得及營利事業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之佣金、租賃及權利金收入,均免予扣 繳。),看出端倪了嗎?關鍵就是「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因為取得的是小規模收據不是統一發 票,所以一樣是租金,取得小規模收據的租金要扣繳,取得統一發票的租金不必扣繳。問題是小 會計師承接記帳與報稅工作,前二個月的進銷項發票到第三個月 10 日之前收到沒什麼問題,但 收到公司的小規模收據都可能是不知日期的某一天了,通常已經事過境遷很久了,這時候委託公 司:「會計師,收據都已經給您了,那你怎麼都沒說!」(事實上,他們也不知道塞在那一包資料 袋之中)瞭解實質的交易模式不像課堂上說的那麼簡單,這都是平時會發生的事項。也就是記帳 本身除了整理資料外,最重要的瞭解資料代表背後交易實質,如上例租金與承攬收入的關鍵特質 是不一樣的。

2.簽證
    對於小企業而言,誰需要會計師的簽證報告?通常就二個單位,依公司法規定簽證的叫「財 簽」,給國稅局的叫「稅簽」。「稅簽」是建議性質並未強制,就算不採簽證申報也可以,不會 受罰,通常就是國稅局抽中查稅的機率高一點。「財簽」呢?依公司法規定:(1)公司資本額 3,000 萬元以上;(2)資本額未達 3,000 萬元但營業收入達新台幣1億元或年底勞保員工人數達100人,只 要符合其中之一項,就要財簽。財簽因為是公司法強制規定,符合條件的公司報表未經會計師簽 證的話,會對每個董事處罰鍰。罰多少?1 至 5 萬元。誰都知道「簽名」代表著一種責任,簽名 當然要負擔責任。跟一群理工領域的同學聊天時,他們說,反正就是替公司「背書」就對了!其 實不是啦,是不一樣的概念但最終相同的是「負擔責任」,不過聊天就聊天又不是做學問,笑笑 就好了,不必回應那麼多!小會計師從很多年前開業闖盪江湖以來,一直就膽小如鼠,對於簽 證這件事一直覺得壓力重大,所以就只對自己熟悉的客戶才會簽證,所謂熟悉就是公司會計人員 自行記帳且規模沒有很大或者委託小會計師記帳的客戶;熟悉就是隨時可以去看一下工廠做什麼 事;熟悉就是隨時可以找到老闆。小企業的簽證這件事最重要的是公司帳證的內容是否完整與合 理,有些情況即便是對記帳多年熟悉的老客戶,身為外部人的小會計師都不敢十足把握百分之百 瞭解,Mr.羅大佑的「愛人同志」中不是有一句歌詞寫著,「…怎麼分也分不清左右,還向前 看」,所以小會計師還是戒慎小心的只敢對自己熟悉的客戶簽證。

3.稅捐救濟程序
    小企業面對國稅局的稅捐「攻勢」,除了少數情況外,通常是難以正面「防禦」!為什麼? 以小企業老闆平時對會計工作的認知與不重視,其實也很難苛求公司會計人員會有十分完整的資 料,甚至有些老闆自己在外面做交易,只交代要收錢或匯錢,至於真實交易內容公司人員還真的 不一定知道。有的老闆堅持自己的想法或人云亦云—反正大家都這樣做一定沒錯,到了國稅局要 問時,金流、物流及文件流都已時過境遷,就難以「防禦」了。
    不過,事情有悲觀同時也一定有樂觀的一面,目前程序從復查程序開始,雖然復查與訴願階 段主場在稽徵機關,復查階段的復查委員會約 20 人上下,還是有少部分的外部委員,到了訴願 委員會,共約 14 人,外部委員就占了 10 人,從人員組成來看,到了訴願階段的公平客觀性大 增,已經沒有古早年代稽徵機關球員兼裁判的可能了。另需不需要課稅依據事實,事實來自證 據,無論學理或法規範,都要求有關課稅的事實由稅局來證明,減稅的事實應由納稅人自己證 明,問題是有時稅局也會偷吃步,稅務員說了幾項自己憑空懷疑的情況後,要納稅人自己證明沒 有漏稅,問題是這不是稅局自己要去證明的嗎?沒有發生過的事情根本無法證明,主張有此項事 實的人自己要去證明。瞭了嗎?加稅的事是「國稅局要去證明」!不過稅局有要求納稅人提供 資料的權利(納稅人確實這個法定協力義務),如果提供的資料不完整,並不代表稅局可以直接 憑空核稅,學理上說應該找尋其他資料來證明,只不過證明的程度可以輕一點,或者利用財政部 規定的統計標準加以核課稅額,追加稅額(通常這叫做補稅)。另外罰鍰就沒有那麼隨便了,不 是有補稅就是有漏稅,進而推定要處罰,違規的事實是什麼(人、時、地、物、金流、物流或文 件)都要有證據(要能證明大部分的事實)或者納稅人自行簽字承認才可以出罰單。
    稅捐救濟程序這一部分通常都會需要會計師或律師出場了,稅務訴訟到了法院必須溝通,雖 然法律條文理論上應該讓一般人也可以理解、可以預見及法律機關可以審查,不過現實上法律人 講的語言還是很不易懂,可見這個場域還是讓專業的來好了(律師與會計師是不是具備專業,公 司還真的要自行仔細分析與判別,即便是有牌的律師或會計師也不一定每項項次都具備專業?古 今中外江湖行走,騙來騙去的術士從來都不曾缺席過,冒牌的律師、會計師、醫師、建築師不是 常會出現在社會版!)多年來,小會計師也對法律及函令的用語感到生澀難以消化,詢問稅務 員關於函令時也只能照單全收,毫無反駁功力,不過即然改變不了它,就加入它,小會計師努力 考回母校,安安靜靜在成大法研所的教室坐了四年,接觸了一些法律基礎概念,後來時時對民 法、稅法及行政法規產生好奇,時時仍然感覺不足,但只憑接觸幾年法律皮毛概念的三腳貓功 力,對於一些法律語言、見解或判決文,仍然時常要停格數分鐘,思考其真意,有時看到爭論事 件,單單要聚焦的關鍵事實是什麼,就要說的口角冒泡了,法律的語言真的是不容易。

4.其他
    小會計師查過舞弊,不過這種嚴肅的事情會影響平凡快樂的心情,小會計師不喜歡。講結論 好了,有些舞弊根本沒有電影演的那麼曲折好看!最低階的就直接拿了,那需要佈什麼局,例如 出貨時多出載一箱出去,積少就成多了(反正公司庫存帳也從來沒有真正準過);對股東說承接訂 單過程中需要支付介紹佣金,但介紹人不願意曝光,所以無法告知佣金付給誰了;契作戶農作物 收成,當契價低於市價時,現場點收人員少報收成重量,直接當起二老闆,中間就拿掉了,那需 要什麼智慧!再進階一點,有決定權的人就在外面私設公司,向外採購或銷售出去時先撈一 層,只要單價不要太離譜,公司或股東也不太會有人知道,或者在內利用職權給慷公司的慨,在 外收自己的好處。至於海外版本,小會計師不出國也不懂外語,就不太知道了。小會計師就放個 馬後砲好了,常聽老闆們說,用人不疑的名言,當事情水落石出時,就只聽到一聲長長的感慨聲 ~太相信人了。不知道要用「笨」還是「單純」形容這句感歎詞!電線桿上不是有貼:您要相信 神!早就一直提醒是~是~是「神」不是人~。依小會計師的雞腸鳥肚心態,至少做到不同單位 資料相互勾稽,人員輪調,不定時對存貨數量抽點與品質抽檢,與廠商或客戶對帳,偶而出去 聽聽外人對公司(或業務、採購)的風評,已經可以避掉大部分的不愉快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