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支付之檢疫處所或檢疫旅館的住宿費用是否可以扣抵銷項稅額

一、營利事業是否有義務負擔檢疫處所或檢疫旅館的住宿費用
移工檢疫是雇主責任(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新聞稿 109/11/25)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表示,近期屢接獲移工詢問,雇主或仲介因移工可
        領取防疫補償,能否將檢疫費用轉嫁移工?發展署說明,移工的生活照
        顧是雇主責任,檢疫相關費用應由雇主負擔,移工若有遭雇主或仲介公
        司收取檢疫費用情事,可撥 1955 諮詢或提出檢舉,勞動部將依法裁罰。
        …發展署說明…移工入國後的生活照顧是雇主責任,故集中檢疫處所
        或檢疫旅館的住宿費用應由雇主負擔,倘雇主向移工收取,已涉違反未
        全額給付薪資的規定,經查證屬實,將依法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
        元以下罰鍰,並廢止招募及聘僱許可;如係仲介向移工收取,將依就業
        服務法規定裁處,最重處超收費用 20 倍罰鍰及 1 年以下停業處分。

二、住宿費用之進項稅額是否可以提出扣抵銷項稅額?
    小會計師對稅務員的直覺判斷還是有點準的,果然有兩種答案,這個問題第一通電話詢問當 地稽徵所營業稅管區稅務員,答案確定且直接「不可以扣抵」,理由這是外籍勞工的住宿費用屬 於營業稅法第 19 條第 1 項第 2 款或 4 款規定「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酬 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當然屬於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
    小會計師對於管區長官這個看法當然予以尊重,但聽完後總覺得答案過於匠氣,即便合法, 卻不通情,也不達理,於是第二通電話再次詢問國稅局總局四科,獲得的答案終於開始往通情達 理的方向靠近了,國稅局總局四科長官的看法是,「如果這筆費用是國家法令強制規定要營業人 負擔的,應可以扣抵銷項稅額,不應認為是酬勞員工的支出」。
    小會計師年輕時是熱血青年,像這情況一定會自動請纓,將這個問題繼續發文向財政部前 進,不過經驗值是,財政部最後的回文也是發回當地國稅局由當地國稅局處理,所以現在有點年 紀了,熱情依舊在,只是但熱血是需要體力的,所以就不再發文了。

三、本文認為檢疫處所或檢疫旅館的住宿費用之進項稅額應可扣抵銷項稅額
1.財政部發布新函令關於員工宿舍租金之進項稅額准予扣抵銷項稅額
   財政部 110.09.09 台財稅字第 11004590840 號令
   一、營業人承租員工宿舍供其總、分支機構員工使用,且符合下列各要件
   者,認屬供本業或附屬業務使用,其支付租金之進項稅額准予扣抵銷項稅
   額:
   (一)未限制供一定層級以上員工使用且非屬酬勞員工性質。
   (二)為集中或統一管理員工目的。
財政部說明,衡酌營業人承租宿舍供員工住宿,實務上多係因業務考量(例如供原居住外縣市、 國外或調職之員工住宿或為集中管理外籍員工),與 75 年 8 月 4 日函釋當時情況已有不同,且 承租員工宿舍供員工住宿,有助於提升企業形象或透過集中管理以提高營運效率,間接提升生 產量或銷售額,爰檢討 75 年 8 月 4 日函並發布新令核釋,該承租供總、分支機構員工使用之員 工宿舍,符合「未限制供一定層級以上員工使用且非屬酬勞員工性質」(例如未以員工擔任之職 位或頭銜限制其使用宿舍權利且不具酬勞性質)及「為集中或統一管理員工目的」(例如由營 業人統籌管理宿舍使用規範)等 2 項要件者,認屬供本業或附屬業務使用,營業人支付租金之進 項稅額准予扣抵銷項稅額;至員工入住宿舍後續發生水電及瓦斯費等支付之進項稅額,考量該等 費用係依入住員工使用情形產生多寡差異,具有個別報償性,且與營業人本業或附屬業務無直 接關聯,依 75 年 8 月 4 日函規定,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財政部從這則函令已表現出對於員工宿舍租金之進項稅額准予扣抵銷項稅額的看法,重點是住宿 員工不限職級且非屬酬勞員工性質及統一管理員工目的。所以假設入住員工宿舍條件是「協理 級以上 70 坪;經理級 50 坪;副理級 35 坪…」或者當然就與函令的精神不符了。
2.借用舉重明輕之解釋法
    小會計師借用一下舉重明輕這個解釋概念。營利事業是否承租員工宿舍供其總、分支機構之 本國籍員工使用,這是屬營利事業個別商業考量並無法令強制規定,若有承租只要是符合財政部 前述函令的二個要件:未限制供一定層級以上員工使用且非屬酬勞員工性質;為集中或統一管理 員工目的。此項承租員工宿舍租金之進項稅額准予扣抵銷項稅額。
    相對企業承租供給本國籍員工的宿舍租金費用,外勞檢疫處所或檢疫旅館的住宿費用負擔具 有更大的服從義務(依勞動相關法令企業必須遵守),從勞動部的新聞稿知「移工入國後的生活照 顧是雇主責任」,依舉重明輕的道理,企業可自由決策是否提供住宿的租金費用之進項稅額都可 以扣抵銷項稅額了,更何況是企業依法令而必須支付的外勞檢疫處所或檢疫旅館的住宿費用相關 之進項稅額,依此解釋概念,可以扣抵銷項稅額較為通情達理。